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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患六种疾病期间不宜妊娠

日期: 2006 - 08 - 23 作者:   阅读次数:
 

  凡患有以下六种疾病的妇女,都不宜妊娠。即使已经怀孕,也宜终止妊娠,以免危及自身,遗祸后代。

  1、心脏病:妊娠期间,由于水、钠潴留,加重了心脏的负荷,患者可因心脏功能异常而缺氧,缺氧的内环境既可诱发危及生命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,又可导致胎死宫内。

  2、肺结核:粟粒性肺结核可经血液传染给胎儿。常用的抗结核药异烟肼、利福平等又可导致胎儿畸形。分娩时的胸腔压力加大可引起肺部出血,使肺部病灶扩散而导致病情恶化。

  3、糖尿病:多以流产或早产告终。即使幸存到足月分娩者,往往分娩出“巨大儿”,常合并难产。后代多出现脑、心脏等器官的发育异常。

  4、甲状腺机能亢进:妊娠加重了甲亢病情,常常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症。缺氧的内环境可导致流产、早产、死胎等情况发生。

  5、肝炎:肝炎病毒可以通过胎盘屏障使胎儿宫内感染,引起胎儿营养不良,胎儿宫内发育迟缓,严重者可导致胎儿肝萎缩。新生儿感染乙肝病毒将终生带毒。

  6、肾炎:受孕后肾脏负担一般增加50%以上,患肾炎的孕妇因妊娠容易引起肾功能受损。治疗肾炎的药物可引起胎儿大脑发育不全、灰婴综合症等畸形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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